农村土地征用后再使用 2005年的时候,我家部分耕地被县里征用开了路,一直到30年使用期结束。在路边尚留下不到1亩土地,由于无法灌溉,县里也一起进行了粮食赔产,因为无法再种植,所以我和父亲都很少去地里,今年才知道自己在道边的耕地在两年前被村里租给一个汽车销售商进行商业活动。我想问的是
1、这个由于无法种植而赔产的土地是否仍是属于我家使用?
2、如果土地不属我家使用,那出租给汽车销售商是否合理,出租所得应不应该归村里管理?我家是否也可和汽车销售商一样租地做为商用?
3、2005年征用土地的时候赔产为一次性赔付,按现在的物价,我可不可以要求增加补偿?
1、这个由于无法种植而赔产的土地是否仍是属于我家使用?
2、如果土地不属我家使用,那出租给汽车销售商是否合理,出租所得应不应该归村里管理?我家是否也可和汽车销售商一样租地做为商用?
3、2005年征用土地的时候赔产为一次性赔付,按现在的物价,我可不可以要求增加补偿?
2013-10-21 10:36 dingzi……(河北-邢台) 已有 1 位律师回答
1 李三勇律师 电话:13311076167 2013年10月21日 13时59分
您好:
应根据征用合同确定征用范围,详情请来电咨询。 我的补充: 2013-10-21 14:39
应根据征用合同确定征用范围,详情请来电咨询。 我的补充: 2013-10-21 14:39
您好!
1、如果仍在使用期,使用权自然还是你们家的。
2、使用权是你们家的,出租所得归你们家所有。
3、对补偿有异议,可以提起行政复议。
详情可来电来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