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夫妻共同站务问题 婚后买房,首付款为男方借款,男方父母为中间人,父母为其交的首付,首付款是从借款人的银行卡直接划款到售房单位的,有银行的回执单。请问这种情况是否属于夫妻双方共同债务?若女方以不知情为由不承认这笔借款,声称是男方个人借款,在法庭上这种声称有效吗?
2013-10-21 10:29 qw1234……(辽宁-大连) 已有 8 位律师回答
1 徐涛律师 电话:15327446830 2013-10-21 21:31
可由双方协商,不能协商的,应向法院起诉离婚,法院判决离婚的标准是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如达到这一标准的,应会判离。
离婚时共同财产、债务一般平分,个人财产、债务归个人。不存在或双方都存在有过错的情况时,离婚时互不赔偿。否则无过错方有权向过错方索赔。
离婚时共同财产、债务一般平分,个人财产、债务归个人。不存在或双方都存在有过错的情况时,离婚时互不赔偿。否则无过错方有权向过错方索赔。
2 徐道德律师 2013-10-21 10:33
这个如果实在婚姻存续期间,肯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3 王军律师 2013-10-21 10:35
夫妻共同债务。
4 110网律师 2013-10-21 10:38
是夫妻共同债务。
5 何翠主任律师 2013-10-21 11:20
需要看具体情况
6 110网律师 2013-10-21 16:17
看具体情况
7 110网律师 2013-10-21 20:52
一般属于夫妻双方共同债务
8 毛健民律师 2013-10-21 21:05
要看具体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