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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办理电信宽带,合约两年到期停止服务,现在要收滞纳金,请问合法吗?
2011年办理电信宽带,合约两年到期停止服务,现在要收滞纳金,请问合法吗? 我于2011年1月在浙江金华办理电信宽带业务,2013年1月合约到期,电信公司停止服务,我也就没有再用过宽带,没有续费,也没有到电信公司销户,10月,电信公司来函收滞纳金,1月到期的时候一直到来信之前,电信公司都一直没有和我联系过,我以为不续费自动停止服务,就不用去取消服务,请问电信公司的做法合法吗?如果我不交滞纳金会有什么问题?谢谢。
2013-10-19 19:26 fanlei……(浙江-金华) 已有 4 位律师回答
1 毕丽荣律师  电话:13049633889  2013-10-19 19:27
这是不合法的
2 聂晓东律师  2013-10-19 19:53
不合理,可以向当地通信局投诉
3 倪振杨律师  2013-10-20 19:42
或许属于格式条款,建议带合同当面咨询律师!
4 110网律师  2013-10-21 09:31
合同到期之后合同义务当然终止,到期之后没有服务凭什么还要交费,建议带上合同来所详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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