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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一下我这样的有没有补偿?
请问一下我这样的有没有补偿? 我是2008年1月进该公司工作,从搬运工做起,做了二个月搬运,后因工作能力好转正为仓管,签了两份劳动合同,2008年8月份签的一份是清远的劳动合同,另一份是2010年4月份签的番禺的劳动合同,(此两份劳动合动都是劳务公司的,不是本公司的,而我也没有去过这两个公司)我们公司在番禺,公司只给我买了养老保险和工伤保险,没有医疗保险。后因工作需要,2010年2月份领导把我调到别的部门工作,现在公司裁员,就说我没有在新的部门没有过试用期,我一直能胜任此工作,到现在已经6个多月了,一直转不了正,没得补偿,我的合同期是2012年到期。请问我这样的有没有的补偿?还有医疗保险要不要公司买
2010-09-12 14:42 luhuiy……(广东) 已有 1 位律师回答
1 110网律师  2010-09-12 14:49
    从你提到的情况看,你应当属于劳务派遣工。劳动合同期不满, 司主张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医疗保险应当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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