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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开对公账户,用我的身份证,主要是我经常去跑对公业务,还用另外一家公司资质,现在要打官司,请问有我
公司开对公账户,用我的身份证,主要是我经常去跑对公业务,还用另外一家公司资质,现在要打官司,请问有我 你好,我们公司是从事建筑的公司,去年我们老总用别人公司的资质在北京开了一个对公账户,还用我的身份证,填写资料时,在职务那一栏写的我是财务,而且办理账户时我去办的,银行资料上签字都是我签的,主要是我经常去跑对公业务,现在我们老板去世,账户没有注销,借用的那家资质的老总现在说我们老总生前欠她270万,她要来京查账,要和我们公司打官司,请问有我的责任吗?我该怎么办?谢谢各位帮忙,
2013-10-19 09:39 馨lily(北京-石景山区) 已有 5 位律师回答
1 赵亮律师  2013-10-19 09:40
你是会计,代理公司账务,属于职务行为,不需要对公司账务承担责任。
2 超级账号5律师  2013-10-19 10:00
你好你的行为属于职务行为,及时出现问题还是由单位承担。。。
3 徐卫东律师  2013-10-19 10:47
公司之间的诉讼,必要时,您需出庭作证。如果涉及到具体的违反财务的规章制度,您可能要承担法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节 起诉和受理
  第一百零八条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4 怀向阳律师  2013-10-19 10:49
你好,你在工作过程中履行职务行为,产生的一切后果,应当由公司来承担的。
5 常路律师  2013-10-19 10:54
您好,履行职务行为,应当由公司来承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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