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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药厂不满,该怎么解决
对药厂不满,该怎么解决 我在一家药厂,厂里“五一”,“十一”都只放一天,而且每月加班时间也超过法定的加班时间,我应该怎么办
2013-10-18 17:42 alflks(北京-大兴区) 已有 10 位律师回答
1 110网律师  2013-10-18 17:50
你可以到劳动部门投诉。
2 徐志远律师  2013-10-18 17:55
申请劳动仲裁要求给加班费和加班工资。
3 赵江涛律师  2013-10-18 18:00
到劳动部门投诉
4 靳双权律师  2013-10-18 18:04
建议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进行维权。
5 孙新律师  2013-10-18 18:36
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者提起劳动仲裁,建议当面咨询律师,如果你在大兴区可以和我联系,我也在大兴。
6 赵剑律师  2013-10-18 19:29
你应该搜集证据,必要时提起劳动仲裁
7 徐卫东律师  2013-10-18 19:37
搜集证据,主张公司给予加班费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8 110网律师  2013-10-18 20:03
建议到劳动仲裁部门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工作的,按照《劳动法》支付加班费,即加班费不低于200%的工资 (2)法定节日加班: 法定休假日,如果在以上日期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按照《劳动法》支付加班费,即加班费不低于300%的工资。 (3)计件工资时的加班加点: 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三条规定:“实行计件工资的劳动者,在完成计件定额任务后,由用人单位安排延长工作时间的,应根据上述规定的原则,分别按照不低于其本人法定工作时间计件单价的150%、200%、300%支付其工资。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其综合计算工作时间超过法定标准工作时间的部分,应视为延长工作时间,并应按本规定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实行不定时工时制度的劳动者,不执行上述规定。” 简便计算方式如下: 法定节假日加班工资=月工资基数÷21.75天×300%×加班天数 休息日加班工资=月工资基数÷21.75天×200%×加班天数 正常工作日加班工资=月工资基数÷21.75×150%×加班天数
9 怀向阳律师  2013-10-18 21:10
你好,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去投诉。
10 李建成律师  2013-10-21 14:58
您好!是可以申请劳动仲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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