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复婚后的房产归属 家住上海。与配偶共有一套婚房,离婚协议房子归他(去除产证上我的名字),他给予我一半的补偿款。离婚后父母出资为我购买了新的住房,产证上是我的名字(此时我名下已有两套住房,一套与父母共有的,一套就是父母为我新购的)。现如今我和前配偶想复婚,请问我的名字还能上原来的那套婚房上吗?(前配偶并没有将补偿款给我,所以我才想重新上产证的)。
2013-10-17 14:45 zcy843……(上海-浦东新区) 已有 11 位律师回答
1 袁文祥律师 2013-10-17 14:54
可以的!
2 张向锋律师 2013-10-17 14:57
夫妻之间可以办理加名。
3 110网律师 2013-10-17 14:57
房屋属于其个人财产,经协商可以加名成为共同财产
4 110网律师 2013-10-17 15:03
可以办理,但要配偶同意
5 刘凤银律师 2013-10-17 15:06
您好,可以加名。
6 宋鑫律师 2013-10-17 15:07
你好,可以的
7 110网律师 2013-10-17 15:12
协商一致即可
8 王晔律师 2013-10-17 15:53
协商一致,夫妻之间可以办理加名。
9 110网律师 2013-10-17 16:30
只要不违反有关限购地方性规定出台之前的所购的房屋,你是可以在房产证上加名的,具体事宜可咨询房产登记中心。
10 陈晓云律师 2013-10-17 17:48
可以约定并加名
11 李军律师 2013-10-17 21:52
可以上名字,至于你配偶不愿意,就不是法律问题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