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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公去世,房本是婆婆名,儿媳妇是否一定份额
公公去世,房本是婆婆名,儿媳妇是否一定份额 与丈夫结婚后,公公去世,其与婆婆共买两套房,其中一个名字是公公的,一个名字婆婆的。公公名下的房屋丈夫继承一定份额,儿媳妇有吗?另一件婆婆名下的房子是不是丈夫也能继承一定份额?儿媳妇是否共有这部分份额?
2013-10-17 13:33 彭丽云123(北京-房山区) 已有 15 位律师回答
1 陈晓云律师  电话:13810012526  2013年10月17日 18时56分
公婆名下的房产为他们夫妻共有,你公公去世,一半的共同财产为你公公的遗产,也就是2房屋中均有你公公的遗产在内。
因你公公在你们婚内去世,按婚姻法规定,你老公所继承的遗产为你们夫妻共同财产。
2 毕丽荣律师  电话:13049633889  2013-10-17 13:35
丈夫继承的份额中有儿媳妇份额的
3 吴丁亚律师  电话:13552751245  2013-10-17 13:43
你丈夫继承后有你的一半
4 柴海艳律师  2013-10-17 13:34
儿媳妇一般无继承权
5 孙新律师  2013-10-17 13:35
婚后继承所得为夫妻共同财产,有遗嘱指定为个人财产的,按遗嘱办理。
6 杨振中律师  2013-10-17 13:37
除非有赠与或者遗嘱,否则儿媳妇无继承权。
7 超级账号5律师  2013-10-17 13:37
根据《婚姻法》第十七条的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二)生产、经营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具有“遗嘱或赠与合同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的情形的,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故,你虽无继承权,但是你丈夫继承的财产如果没有遗嘱特别说明,将是你们的共同财产。
8 徐卫东律师  2013-10-17 14:04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十七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9 谷友军律师  2013-10-17 14:04
儿子继承的,儿媳有份。
10 王艳玲律师  2013-10-17 14:13
丈夫继承的份额有妻子的一半,但是妻子没有直接继承的权利。
11 李同红律师  2013-10-17 14:55
丈夫继承的份额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12 李建成律师  2013-10-17 15:24
您好!是没有的!
13 赵江涛律师  2013-10-17 20:34
你丈夫继承后有你的一半
14 孙新律师  2013-10-18 06:36
你好,如果男方还没有完成继承,与儿媳妇没有关系,只有老公继承完成后,才会成为儿子儿媳的夫妻共同财产。但公公婆婆如果有书面的说明给自已儿子,那无儿媳的份额,只是儿子的个人财产。
15 孙新律师  2013-10-18 10:34
你好!在没有特殊约定的额情况下,丈夫所继承的遗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如果离婚,妻子有权要求分割;婆婆名下的遗产,有遗嘱按照遗嘱继承;无遗嘱按照法定继承处理,儿子享有继承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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