押金没交完,我算违约吗? 我3月签订了一份合作协议,我们是被招商进驻场地经营餐饮,对方不收房租,从营业额里提成,我们服从他的一切管理。协议规定押金10万,考虑我当时的经济困难,我只交了6万。合同是这样写的‘自协议签订之日起两天内仍未交押金的,协议自动解除。’后来由于对方的原因场地一直未开张,我要求对方赔偿违约金及相关损失。对方说我未交满押金,我先违约。因当时是口头协议开张一月后再给剩下的4万,但没书面的东西,后来一直没开张,是对方有些证没办。我算违约吗?他们是借世博来骗我们的。
2010-09-11 19:58 201003……(上海) 已有 4 位律师回答
1 110网律师 2010年09月11日 20时36分
看合同
2 110网律师 2010-09-11 20:13
1、协议已经生效,因为双方已经实际履行该协议,你已交纳部分押金,对方也允许你进场装修。口头协议实际上变更了押金的交付期限,但该事实难以举证。因此,严格按协议约定,在押金交纳上你确实有违约嫌疑。
2、对方一直未开张,根据合同也应属违约。至于追究对方的违约责任,要视合同的违约责任条款是如何约定的。
2、对方一直未开张,根据合同也应属违约。至于追究对方的违约责任,要视合同的违约责任条款是如何约定的。
3 李军律师 2010-09-11 21:23
只要查明不能开张的真实原因,即真相大白。
你可以委托律师处理。
你可以委托律师处理。
4 李秀华律师 2010-09-12 00:00
从你所述情况来看,对方收你6万元的押金,他们同意你去装修,可以看作是双方对押金支付方式的变更.你们的合作协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因此,给你造成的损失,对方理应赔偿.最好,还是能看到你的合作协议是怎么约定,才能更好的维护你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