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问题 我老奶奶生有6个子女(其中一个儿子未成家,排行老4),有一套住房(但是这个住房是他们以前公司分配的,但是产权不是她的,是以前的公司的)现在这套住房面临拆迁,兄弟几个决定共同出资,将这套住房买下来,打算将这套住房给那个没有成家老4住(让他一直住到死去时),然后准备将这套住房卖掉(卖掉的房子的钱打算几个兄弟平分)那我们是不是要在买这个房子,领产权证的时候就写上6个人的名字呢?还是说兄弟几个私下签一个协议,那这份协议需不需要公证,如果不公证的话协议有没有法律效力!
2013-10-16 13:23 燕飞天涯(江苏) 已有 2 位律师回答
1 李三勇律师 电话:13311076167 2013-10-16 16:14
您好!
最好签订协议并公证。
最好签订协议并公证。
2 张 静律师 2013-10-16 13:31
房屋拆迁纠纷一般分为两类,一类是:国有土地上房屋的拆迁,应当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规定的法定程序执行。在该法中也规定了政府及职能部门的职责,如果存在违法且侵害他人合法权益,则权益被侵害人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对于补偿标准问题,法律规定是不低于周边房屋市场价格。另一类是:集体土地上房屋的拆迁,应当依照《土地管理法》及各地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办法执行,此类拆迁也应依法进行。补偿标准也应当参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精神执行。由于房屋拆迁案件涉及众多部门,众多单位,征收过程中又有很多的部门作出各种行政行为,案件非常复杂,维护权益建议聘请专业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