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请问县委政府对老百姓兴办十来年的煤坪说是非法企业,要求拆除不予赔偿,是否合理? 在2004年度通过县委有关单位办证备案,百姓自筹资金,缴纳有关费用,经营数十年,到如今,政府一句话合法经营非法占地,拆!当时在国土部门办理国土使用批复时,国土局只给办理临时用地,时间到期后,百姓去办理延期,却说政策不允许,现就这一条,就要毁掉百姓一生乃至全家的后路,目前说煤坪场区是县规划区,要求拆除违法建筑,而且不给予赔偿,为何之前不是规划区就没说拆?成规划区拆,老百姓支持,然而不给予赔偿是否站得住脚?之前的合法变成此时的非法,对之前一个项目建设区拆除赔偿的煤坪资金用法律的手段给予追回?!试问,老百姓就应任当朝政府如此凌虐?
2013-10-16 11:15 dandan……(湖南-郴州) 已有 1 位律师回答
1 李三勇律师 电话:13311076167 2013-10-16 11:39
您好!
不合理,当地政府应当公告补偿标准以及补偿方式,另外还需有拆迁手续,否则程序上违法,可以要求政府信息公开。建议聘请专业律师维权。
详情可来电来访。
不合理,当地政府应当公告补偿标准以及补偿方式,另外还需有拆迁手续,否则程序上违法,可以要求政府信息公开。建议聘请专业律师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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