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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依职权对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的追加
法院依职权对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的追加 原告李某将继子女甲、乙抚养长大,甲乙确不履行赡养义务,于是李某诉甲乙要求其履行赡养义务。此时,被告甲、乙李某的亲生子女A、B、C三人也没有履行赡养义务,于是请求法院将列为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加入到诉讼中。而原告李某不同意追加,此时法院能否追加?
2013-10-15 22:29 韦笑笑(湖北) 已有 1 位律师回答
1 武昌陈哲律师  2013-10-16 08:39
需追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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