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样的收条是否有法律效应,是否有漏洞 我通过某中介公司办理购房贷款,我向该公司交了9万块钱作为购房首付款。该公司代理我向银行申请贷款,贷款申请成功,代理我支付给卖方。以下是我拟定的收条:
收 条
今由 XXX 向 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交 九万元(90000万元整)首付款。
该款的归属及其用途必须满足以下条款:
1、该款归XXX所有。
2、该款作为购房的首付款。
3、该首付款暂由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保管,并在贷款成功(银行审批成功并发放贷款,期限为不能超过55个工作日)后将该款转交给卖方。
4、如贷款未能申请成功(期限为不能超过55个工作日),该款项由吉林市恒大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如数无条件返还。
收 条
今由 XXX 向 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交 九万元(90000万元整)首付款。
该款的归属及其用途必须满足以下条款:
1、该款归XXX所有。
2、该款作为购房的首付款。
3、该首付款暂由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保管,并在贷款成功(银行审批成功并发放贷款,期限为不能超过55个工作日)后将该款转交给卖方。
4、如贷款未能申请成功(期限为不能超过55个工作日),该款项由吉林市恒大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如数无条件返还。
2013-10-15 09:18 将进酒198……(吉林-吉林) 已有 2 位律师回答
1 陈晓云律师 2013-10-15 09:36
合同上也这样约定的,可以
2 钟欣主任律师 2013-10-15 12:49
可以。详情来单位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