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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女未满18岁想解除收养关系该怎样办 [资讯 法律 婚姻法]
养女未满18岁想解除收养关系该怎样办 [资讯 法律 婚姻法] 我与前妻结婚后因妻子不 能生育而在三年前领养了一名弃婴,现在由于两人的感情破裂而离婚了 ,离婚时妻子不让孩子判跟我,但婚后的所有财产我都留给了她们俩母女,但前妻杜绝我探视养女,我非常痛苦,想着老来无靠,想再收养一个孩子,但由于没有和养女解除收养关系而不能,我想解除和养女的关系,我该怎么办
2008-09-06 02:00 fe1230(贵州) 已有 2 位律师回答
1 110网律师  2008-09-06 08:18
收养时如果没有经民政部门的登记的话,收养关系从法律上是无效。如果办理收养登记,即便是离婚,也需要承担对抚育义务。因为,根据《收养法》规定,收养人在被收养人成年以前不得解除收养关系(收养人、送养人双方协议解除的除外)。法律同时规定,养子女年满十周岁以上的,应当征得本人同意。同样,协议解除收养关系的,也应办理相关登记。
2 110网律师  2008-09-06 09:38

  不解除收养关系也行,只要你收养的是孤儿或者残疾儿童或者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就可以。如果你实在想解除的话,你同送养人达成协议就可以,但如果你的养女在十岁以上,需要征得她的同意。解除收养关系,还要到民政部门进行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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