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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房纠纷
租房纠纷 律师朋友,我在租房时遇到了一点小麻烦,希望你们能够给我一点帮助。
问题一:我在租房的去年第一份合同上和房东写明了“我工作忙,房租交付应该是房东通知我交房租后十五天内交付”。后来又重新签了租房合同,新合同签订时忘了加上这一条,第一份合同我还有保存,那么这句话是否依旧有效“房租交付应该是房东通知我交房租后十五天内交付”。
问题二:合同上房租到期是10月5号,但是如果我那句话不生效,那么合同上写明了10月15日房东可以赶我走,如果生效,房东10号通知我交房租,25号之前房东是不是无权赶我走。
谢谢您的解惑!~
2013-10-14 10:16 王召军(江苏-南京) 已有 1 位律师回答
1 李芬团队律师  电话:13874839201  2013年10月14日 10时23分
你好,新合同上没有约定,旧合同的约定无效。你好,合同到期后,房东有权收加房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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