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把“被告”已查封后拍卖的房子提前租赁给第三人
被告欠原告一笔钱,被告一时没有钱还完,但被告有一栋房子,法院拿去拍卖,登了拍卖广告,但是最后没有卖成
原告没有证据原件 而被告有,原告可以要求被告提供原件吗?被告可以不承认此证据吗
我租的房子被拍卖了,第二个房东没有拿到房产证,算不算是他的房子
没有原件只有复印件能把我的房子判给被告吗?
原告是买房者,被告是房产开发商,原告一次性付钱了,被告没有提供房产证,也不还钱
原告保全了被告的房子,两年过后,在向法院续保,法院用不用通知被告人?
一方占有房子可否申请法院执行拍卖房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