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补偿与房产证没有关系吗 2013年10月10日接到通知淮南山南新区要拆迁。我们家房屋是有房产证的,但是和没有房产证的补偿一样。看到《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上面也没有说房产证与没有房产证的补偿区别呀。还有上面—有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法定期限是什么意思
2013-10-12 10:46 邹成洋(安徽-安庆) 已有 2 位律师回答
1 李三勇律师 电话:13311076167 2013-10-12 10:49
您好!
应该给予补偿的,如果补偿不合理,可以聘请律师通过要求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谈判等方式来维权。
详情可来电来访。
应该给予补偿的,如果补偿不合理,可以聘请律师通过要求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谈判等方式来维权。
详情可来电来访。
2 张 静律师 2013-10-12 11:01
房屋拆迁纠纷一般分为两类,一类是:国有土地上房屋的拆迁,应当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规定的法定程序执行。在该法中也规定了政府及职能部门的职责,如果存在违法且侵害他人合法权益,则权益被侵害人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对于补偿标准问题,法律规定是不低于周边房屋市场价格。另一类是:集体土地上房屋的拆迁,应当依照《土地管理法》及各地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办法执行,此类拆迁也应依法进行。补偿标准也应当参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精神执行。由于房屋拆迁案件涉及众多部门,众多单位,征收过程中又有很多的部门作出各种行政行为,案件非常复杂,维护权益建议聘请专业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