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安置 2001年通过政府土地出让我公司得到一宗土地 该地块中有10亩地是原当地房产局下属房地产公司已拆迁准备开发的土地,后经政府协调将该十亩已拆迁的土地出让给我公司,2002年我公司于房产局过成协议,根据房产局提供的安置名单给于房产局十三套住宅及120万人民币作为十亩土地补偿。同年我公司根据协议履行了协议。
2009年事过七年,房产局口头通知我公司,安置过程中还有一拆迁房面积达300平方因未和房产局达成协议,七年里一直在法院起诉,七年里房产局已换过几任局长,所以在和我们达成协议时忘了这一户,为这事我们二家多次协商没有结果,我们主张已经按照协议履行了,要安置可以我们提供房源 房款不能以七年前的房价,但给以优惠,数月谈没有结果,2010年房产局起诉我公司 法院判决我公司根据拆迁户01年与房产局达成协议中的房号给于安置 而我公司开发的房产根本没有该单元也没有该房号。2010年6月法院下发执行通知书 因为没有该房号也没法执行,数日前冻结我公司银行帐户 请问这样判决与这起执行正确吗
2009年事过七年,房产局口头通知我公司,安置过程中还有一拆迁房面积达300平方因未和房产局达成协议,七年里一直在法院起诉,七年里房产局已换过几任局长,所以在和我们达成协议时忘了这一户,为这事我们二家多次协商没有结果,我们主张已经按照协议履行了,要安置可以我们提供房源 房款不能以七年前的房价,但给以优惠,数月谈没有结果,2010年房产局起诉我公司 法院判决我公司根据拆迁户01年与房产局达成协议中的房号给于安置 而我公司开发的房产根本没有该单元也没有该房号。2010年6月法院下发执行通知书 因为没有该房号也没法执行,数日前冻结我公司银行帐户 请问这样判决与这起执行正确吗
2010-09-10 16:32 杨夏(江苏-徐州) 已有 0 位律师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