贷款担保责任 我帮别人在信用社担保了一笔贷款,数额3万元。当时贷款人对我说他和信用社工作人员谈妥的,只要我去担保就可以代到款,工作人员一见我就说只要是我担保就可以代。我碍于情面去担保了。合同上规定到期若不还,就用贷款人的房屋抵押或我的房屋抵押。担保合同上还要求我连妻子的名字签上。实际上借款人没有抵押物,我也没有值得那么多钱的房子。信用社根本没有调查就放款了。说我是有工资领的(我是一名教师),到时候借款人还不了就扣我的工资。但合同上没写用工资抵押。现在贷款人坐牢了,还不了款。信用社要用我的工资抵债,合理吗?跪求好心律师帮解答为谢!
2010-09-11 08:42 114312……(贵州-毕节) 已有 1 位律师回答
1 陈晓云律师 2010-09-10 15:53
你作为担保人,贷款人还不起,理应由你承担还款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