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补办结婚证 请问我在西藏办的结婚证,办了户口就迁移走了,现在是原办结婚证说我迁移走了民政局不管档案也不查,现在所在地的民政局又说必须要原办结婚证民政局出档案证明,可原办结婚证民政局说户口走了就不管,这种情况我该怎么办?难道一句不管都不办了吗?难道西藏民政局真的是山高皇帝远说句不管我们老百姓该怎么办呢?在原办结婚证的乡上开证明到现在这补办结婚证行吗?还是必须要原办结婚证哪里的档案证明?
2013-10-10 21:46 tl1985……(四川-成都) 已有 2 位律师回答
1 龙宇涛律师 电话:13018210906 2013-10-10 22:09
您好,须要原办结婚证哪里的档案证明。
2 110网律师 2013-10-12 17:03
参阅婚姻登记条例 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结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第五条 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第八条 男女双方补办结婚登记的,适用本条例结婚登记的规定。
民政部关于贯彻执行《婚姻登记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
六、关于补领结婚证、离婚证问题
申请补领结婚证、离婚证的当事人出具的身份证、户口簿上的姓名、年龄、身份证号与原婚姻登记档案记载不一致的,当事人应书面说明不一致的原因,婚姻登记机关可根据当事人出具的身份证件补发结婚证、离婚证。
因此,补办结婚证应当在原发证机关申请补办,材料同初始登记。
如果原发证机关拒绝办理,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我的补充: 2013-10-12 17:05
第五条 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第八条 男女双方补办结婚登记的,适用本条例结婚登记的规定。
民政部关于贯彻执行《婚姻登记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
六、关于补领结婚证、离婚证问题
申请补领结婚证、离婚证的当事人出具的身份证、户口簿上的姓名、年龄、身份证号与原婚姻登记档案记载不一致的,当事人应书面说明不一致的原因,婚姻登记机关可根据当事人出具的身份证件补发结婚证、离婚证。
因此,补办结婚证应当在原发证机关申请补办,材料同初始登记。
如果原发证机关拒绝办理,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我的补充: 2013-10-12 17:05
同时,你的婚姻档案应当在原登记地的档案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