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开心法人首页 婚姻家庭法律咨询
我和军人离婚,辱骂我爸妈,还要杀死我爸妈,殴打妻子,不给孩子生活费,恐吓孩子
我和军人离婚,辱骂我爸妈,还要杀死我爸妈,殴打妻子,不给孩子生活费,恐吓孩子 他是三级士官和司务长, 我们是别人介绍的,当初他说愿意到我家当上门女婿的,后来孩子生下,他偷偷的把孩子的姓名改成跟他们家姓,还有暴力对我,辱骂我和我爸妈,不给孩子生活费,孩子一出生就跟妈妈在一起生活,我很想离婚,离婚孩子会判给我吗?
2013-10-10 12:07 朱庆翠(江苏-徐州) 已有 3 位律师回答
1 徐涛律师  电话:15327446830  2013-10-11 08:03
可由双方协商,不能协商的,应向法院起诉离婚,法院判决离婚的标准是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如达到这一标准的,应会判离。
离婚时共同财产、债务一般平分,个人财产、债务归个人。不存在或双方都存在有过错的情况时,离婚时互不赔偿。否则无过错方有权向过错方索赔。
孩子未满两周岁时一般优先归母亲抚养,满两周岁先协商,协商不成法院将根据双方实际条件按对孩子成长有利的原则确定孩子归属,满十周岁法院还会征求孩子的意见。另一方按固定收入支付抚养费,无固定收入按照同行业标准取一个合适的比例支付抚养费,并有权探视。
2 胡爱军律师  2013-10-10 12:20
二周以内的孩子,由女方抚养为原则
3 陈晓云律师  2013-10-10 12:50
收集证据,起诉离婚并争取孩子权,多分财产并索赔
相关法律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