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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制执行申请立案后,申请人表示可以延期,后来再撤销申请的还要收取执行费吗?
强制执行申请立案后,申请人表示可以延期,后来再撤销申请的还要收取执行费吗? 强制执行申请立案后,执行法官执行前,被执行人履行了部分义务的,申请人能否申请延期执行,后来被执行人又完全履行义务了,申请人再撤销申请,这种情况的话还要收取执行费吗?要的话是多少,问谁收取,上海地区的法院..
2013-10-10 11:51 tree5(上海) 已有 5 位律师回答
1 张晓雪律师  2013-10-10 12:17
申请人可直接根据生效的法律文书到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费用由被申请人承担,申请人不需要预交了。执行金额或者价额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超过1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照1.5%交纳
2 陈晓云律师  2013-10-10 12:46
应当会有50元,被申请人
3 张向锋律师  2013-10-10 14:46
要向被执行人收取执行费。
4 王晔律师  2013-10-10 15:32
大约收取50元执行费。
5 110网律师  2013-10-10 17:18
延期不用申请方申请由被申请申请,如果申请撤销强制执行那么,再次申请强制执行是需要重新收费的不过执行费由被执行人承担,执行费由具体执行的执行法院依法收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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