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警察在报案室打事后报复属于什么性质 报警有传销的时候警察不受理,推脱传销归工商局管,当事人说了一局吃纳税人的饭不办事,被报案室干警夹持并被副所长掌击数十次头部,事后分别到区、市公安局纪检委,信访办等6、7个单位告状无效,谎称监视系统升级。当事人于第二日持刀等候在宾馆里玩的副所长出宾馆后,后背捅了两刀{水果刀}(深浅程度1-2、3公分)逃逸
2010-09-10 09:20 Zcl4021(陕西-西安) 已有 3 位律师回答
1 孙新律师 2010-09-10 09:53
故意伤人
2 康治斌律师 2010-09-12 09:23
故意伤人,最好自首
3 2010-09-12 10:27
涉嫌故意伤害罪,最好尽早自首,争取宽大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