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方在女方的宅基地上建房,离婚时房子怎么分割? 男方(有一子)与女方(有一子)经人介绍与1999年3月份等登记再婚。在男方的亲朋好友的帮助下,于8月份在女方的集镇上宅基地(集体所有制土地)建了两间二层楼房和两间附房,共计208平方,房产登记在女方的名下。婚后由于两人性格不合,以及家庭琐事经常吵闹,于2003年9月份分居至今;男方提出离婚,请问房屋如何分割?
2010-09-10 08:11 zdhui6……(江苏-镇江) 已有 3 位律师回答
1 孙新律师 2010-09-10 08:22
可以要求分割,一方要房子 那么就要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2 2010-09-10 08:56
我国《物权法》规定,“共同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共同享有所有权。”
可以要求分割房子,对对方给予补偿。
可以要求分割房子,对对方给予补偿。
3 2010-09-11 12:40
女方在金钱上补偿给男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