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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广东,我想请问有一些杀人人逃跑了,是不是过了一段时间就没
我在广东,我想请问有一些杀人人逃跑了,是不是过了一段时间就没 我在广东,我想请问有一些杀人人逃跑了,是不是过了一段时间就没事吖
2013-10-09 09:23 微信用户(广东) 已有 8 位律师回答
1 蒋艳超律师  电话:13720286680  2013-10-09 09:46
会被追究刑事责任
2 宋鑫律师  2013-10-09 09:24
你好,不会的,会被追究刑事责任
3 110网律师  2013-10-09 09:26
不是的。
根据我国《刑法》第八十七条 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
  (一)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
  (二)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
  (三)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
  (四)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
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第八十八条 在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立案侦查或者在人民法
院受理案件以后,逃避侦查或者审判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
4 梁森律师  2013-10-09 09:28
不会的,会被追究刑事责任
5 超级账号5律师  2013-10-09 09:28
《刑法》第87条规定,犯罪经下列期间的,不再追溯:法定最高刑不满5年的,经过5年;法定最高刑为5年以上不满10年的,经过10年;法定最高刑为10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15年。另,最长的追诉时效为20年。
6 110网律师  2013-10-09 09:36
你好,
    如果超过追诉时效的话,是不会被追究刑事责任的。
    根据我国《刑法》第八十七条 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
  (一)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
  (二)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
  (三)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
  (四)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
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但是也有里外的情形:
    第八十八条 在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立案侦查或者在人民法
院受理案件以后,逃避侦查或者审判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
7 刘祖虎律师  2013-10-09 09:36
会被追究刑事责任
8 110网律师  2013-10-09 20:51
您好,不会有这种问题的,故意杀人罪是要承担刑事责任的,最高可判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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