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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认购协议中这样的补充条款有效吗
商品房认购协议中这样的补充条款有效吗 你好,我在太原市购买一套商品房,当时由于开发商证件问题,所以只签订了一个商品房认购协议,其中约定的付款方式是按揭,首付50%,余款银行按揭。为规避风险,经与开发商协商,我在原协议基础上增加一补充条款“若因开发商手续证件等原因造成买受人不能办理银行按揭,开发商不得要求买受人一次性或分期付清余款,并不得要求买受人退房”,双方签字盖章。现在的情况是开发商五证全无,要求我将余款分为5年共60个月的分期并加上同期银行贷款利息还他,请问,原来签订的认购协议具备法律效力吗?我能否依据补充条款起诉开发商?
2013-10-08 17:16 1#楼CD1……(山西-太原) 已有 4 位律师回答
1 毕丽荣律师  电话:13049633889  2013-10-08 17:17
这是有效的
2 聂晓东律师  2013-10-08 17:24
没有预售许可证的话,可以起诉要求解除合同退还首付
3 孙新律师  2013-10-08 17:26
可以起诉的
4 孙新律师  2013-10-08 17:33
这个约定是有效的,是一个附条件履行的约定。当履行的条件未成就时你可以不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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