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期间,超生孩子入户登记是否需要缴纳罚金? 阅读完《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户口整顿工作方案》后,心里很是兴奋,终于可以给自家超生的孩子上户了,可是事与愿违,当到当地派出所要求给孩子申请登记入户时,派出所给予拒绝,理由是要有当地计生办开出的缴纳社会抚养金的罚款单据和该计生办的章,才给予办理!这么说,我如果没去加罚款(社会抚养金)就没资格给孩子上户,这与《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户口整顿工作方案》中“二,方法步骤中第3问题整改阶段中所明确规定“对不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出生人口要及时登记落户;””这项规定是否相违背?不缴纳罚款公安部门就不予于登记,交了罚款就给予登记,这是否是公安部与计生部门合作违反国家规定?
2010-09-09 18:58 yim6241(广东-阳江) 已有 3 位律师回答
1 朱君秀律师 2010-09-09 19:14
答;应当缴纳罚款。
2 110网律师 2010-09-09 19:45
一样的情况,国务院的规定,落实上是有问题的。按照该规定的立法意思是,可以给你们上户,但并不表示就不缴纳社会抚养费。实践中,地方有地方的规定,这个条文执行偏软。
3 陈晓云律师 2010-09-09 20:34
需要交罚款,但可要求按最低限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