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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朋友要分手  彩礼应不应该返还
女朋友要分手  彩礼应不应该返还 我和现在的女朋友认识很久了,之前在一起过一段时间,由于种种原因分开,今年年初我们又重新在一起了,并于五一期间订婚,当时她怀孕了,后因身体问题,吃了很多药物,担心孩子健康问题做了人流,之后就产生了很多矛盾,女朋友本人及她家人一致要求分手,并要求我赔偿她精神损失,因流产导致的身体问题,我应该赔偿吗?他们应该返还彩礼吗
2013-10-08 10:52 fankai……(北京-朝阳区) 已有 10 位律师回答
1 110网律师  2013年10月08日 11时01分
你好,可以要求返还: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我的补充: 2013-10-08 11:03

其次,女方对于要求精神损失费用,法院不会支持。对于恋爱期间打掉孩子,基于双方都有过错,所以女方可以向男方要求医疗费用以及合理的营养费(有法律支持的单据才可以),建议积极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诉讼维权。具体情况可来电咨询,我将详细为你解答。

2 谭海波律师  电话:13929419720  2013-10-08 10:55
可以主张返还彩礼
3 孙新律师  2013-10-08 10:54
可以要求返还彩礼
4 110网律师  2013-10-08 10:54
如果双方未登记结婚,彩礼应返还。因流产导致的身体问题,双方协商解决。
5 李同红律师  2013-10-08 10:55
只需要赔偿医疗费。
6 李建成律师  2013-10-08 10:55
彩礼应当返还
7 杨振中律师  2013-10-08 10:57
应该返还彩礼。女方要求的赔偿可以协商解决。
8 超级账号5律师  2013-10-08 10:58
根据司法解释的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付:1、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2、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3、婚前给富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故你可以要去返还彩礼。针对女方的身体问题你没有赔偿责任但可以给予适当补偿。
9 徐卫东律师  2013-10-08 10:59
女方需要返还彩礼,但对方流产,您家需要支付医药费和营养费。详谈电话联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
 第十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

第二十四条 受害人和行为人对损害的发生都没有过错的,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由双方分担损失。
10 孙新律师  2013-10-08 11:02
可以要求返还彩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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