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人事行政人员由于工作疏忽导致财产损失,是否能追究其民事责任? 我公司人事行政管理员由于在员工入职手续办理时没有按流程办理及工作期间仍没有按正常的公司规定,只听员工的一面之词(该员工说自己有驾驶执照,实际没有)员工使用公司的车辆后发生交通事故,造成其他人员受伤住院,车辆被交警队扣留,造成车辆几乎报废,员工出事后逃逸了,没有回公司,一直找不到当事人,像这样的情况,我公司能否追究人事行政人员的民事责任?公司有规定,在签劳动合同时就有签约须知,就包含本人已详细阅读了公司的规章制度,并且了解详细内容,如本人不遵守公司的相关制度等原因造成的一切损失均有个人承担,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本人也签字确认了,现在事情出了,该人事行政人员再没有经过公司离职手续办理及批准的前提下,偷偷离开,对于这种情况,公司该如何去做?
2013-10-08 09:47 yhjiya……(内蒙古-鄂尔多斯) 已有 1 位律师回答
1 超级账号5律师 2013-10-08 09:58
如果有证据证明该行政人员属于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情况下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失则可以要求其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