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租的房屋中电器等设施自然损坏该由哪方承担责任? 因工作原因,我于2013年4月租了一套住房,在租用过程中,热水器坏过,空调也坏过,现在开电的开关(非特殊情况并不会去碰的总开关)坏了,这个维修的责任该出租方承担还是承租方承担?(合同中并未说明)
之前热水气和空调的维修责任问题与房东产生过摩擦,但最后因钱不多房东承担就算了,他承担责任了我也没再说什么,但这次又因那个问题闹起来了。 非人为损坏的责任倒底该由谁承担?
之前热水气和空调的维修责任问题与房东产生过摩擦,但最后因钱不多房东承担就算了,他承担责任了我也没再说什么,但这次又因那个问题闹起来了。 非人为损坏的责任倒底该由谁承担?
2013-10-07 21:21 133682……(重庆-南岸) 已有 1 位律师回答
1 张宰宇律师 电话:15002325303 2013年10月08日 07时43分
《合同法》 第二百一十八条 承租人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耗的,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第二百一十九条 承租人未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失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损失。
第二百二十条 出租人应当履行租赁物的维修义务,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二百二十一条 承租人在租赁物需要维修时可以要求出租人在合理期限内维修。出租人未履行维修义务的,承租人可以自行维修,维修费用由出租人负担。因维修租赁物影响承租人使用的,应当相应减少租金或者延长租期。
第二百一十九条 承租人未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失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损失。
第二百二十条 出租人应当履行租赁物的维修义务,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二百二十一条 承租人在租赁物需要维修时可以要求出租人在合理期限内维修。出租人未履行维修义务的,承租人可以自行维修,维修费用由出租人负担。因维修租赁物影响承租人使用的,应当相应减少租金或者延长租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