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地丢失电缆 扣罚值班员三个月工资是否合理? 我父亲在一个工地看工地,早上发现电缆线没了,经理也没说扣钱的事,我父亲就继续在那上班,后来找发工资一分钱也没给,三个月6000多元就这样被扣了,感觉很无助,希望专业的律师给点建议,我们该怎么办?
2013-10-07 12:01 黛似镜花(河北-石家庄) 已有 1 位律师回答
1 柴海艳律师 2013-10-07 12:08
当时报案了吗?如果你父亲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单位造成损失的,单位可以要求赔偿。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 第十六条 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 第十六条 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