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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房屋和财产分割
离婚后房屋和财产分割 我和老公领证后,他父母付首付买楼,购房票据上写我和老公名,但目前没办理房产证呢,贷款也没办理呢,我俩领证五个月了,现在办理离婚房子怎么分,之前男方父母还答应给我6万彩礼,领证时给了2万,其余4万该不该给
2013-10-03 09:12 xiaowe……(河北-廊坊) 已有 3 位律师回答
1 陈晓云律师  2013-10-03 09:23
剩下的4万不用再给。
房屋为你俩共有,一般平分。
2 110网律师  2013-10-03 10:01
余下的彩礼不用再给。

房子可以均分。
3 徐卫东律师  2013-10-03 19:24
协商不成,到法院起诉,主张分割房产,您无法索要4万的彩礼。到被告住所地法院起诉离婚。详谈电话联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十二条 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
 第二十条 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中的房屋价值及归属无法达成协议时,人民法院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一)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并且同意竞价取得的,应当准许;
  (二)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的,由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对房屋作出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当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三)双方均不主张房屋所有权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拍卖房屋,就所得价款进行分割。
  第二十一条 离婚时双方对尚未取得所有权或者尚未取得完全所有权的房屋有争议且协商不成的,人民法院不宜判决房屋所有权的归属,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判决由当事人使用。
  当事人就前款规定的房屋取得完全所有权后,有争议的,可以另行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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