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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证上有夫妻双方的名字,如离婚后,其中一方自愿放弃该房产!
房产证上有夫妻双方的名字,如离婚后,其中一方自愿放弃该房产! 因男方是外地限购了。所以结婚之前是先上女方的名字,结婚后再加上男方的名字。但该房产是由男方支付首付款。以女方名义贷款,婚后双方共同还贷。 如将来夫妻感情出现问题离婚了,并且女方自愿放弃该房产!愿意将该房产权以及债务全部归男方。这样可以吗 ?     是否需要夫妻之间签一份协议呢? 此份协议需要去公证处公证吗?如需要公证是在婚前公证还是在婚内公证呢? 协议的内容具体应该怎么写!  求教各位律师。
2013-10-03 00:02 aaii33……(上海-浦东新区) 已有 7 位律师回答
1 孙新律师  2013-10-03 02:22
可以。需要签一份夫妻财产约定的协议,无需公证,具体内容可委托律师代书。
2 110网律师  2013-10-03 06:30
可以签署这样的协议,可以不公证
3 何翠主任律师  2013-10-03 06:48
可以的,是需要签订协议的
4 代雨庭律师  2013-10-03 07:57
可以在办理离婚时协议中写清楚即可。
5 王晔律师  2013-10-03 09:02
女方自愿放弃该房产,愿意将该房产权以及债务全部归男方。这样是可以的;需要夫妻之间签一份协议,具体可委托律师代书。
6 袁文祥律师  2013-10-03 09:11
可以的!
7 徐卫东律师  2013-10-03 19:45
签订房产协议,有法律效力,无需公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十九条 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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