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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纠纷
房屋纠纷 我于2005年离婚,婚前在1997年婚姻存系期间我出资自建了一套300平方的住宅楼,当时房产证和土地证全部都是写的女方的名字。2005年离婚时,双方一致协议决定将这套房产给孩子。(期间因为种种原因一直未将该房产过户到孩子的名下。)可是在今年9月份,女方因为债务纠纷,法院突然下达了强制执行令,要将该房产做为女方的个人财产来偿还她在离婚7年后所欠下的债务。  
请问:法院能将当初婚前的财产做为女方的个人财产来偿还离婚7年后的个人债务吗?我是否还能帮孩子要回本该属于他的财产呢?
2013-10-01 23:38 段玉(江苏-南京) 已有 3 位律师回答
1 毕丽荣律师  电话:13049633889  2013-10-02 08:01
协商不成可以诉讼的
2 曾金峰律师  2013-10-02 15:14
如果协商不成,可以到法院起诉。
3 张笑云律师  2013-10-02 15:27
你好,可以提出执行异议。也可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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