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使用权纠纷 男方与女方是再婚夫妻,再婚时,男方有一女儿归男方抚养,上学中,女方有一儿子归其生父抚养。三人同住男方单位一公房中,至到女儿出嫁。现男方已病逝。现在对其房产的使用权,想问一下专业人士,其女儿是否有此房的使用权?占多少?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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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02-02 14:03 LLN103……(辽宁) 已有 4 位律师回答
1 110网律师 2009-02-02 14:12
一般情况下,如女儿没有自己的住房,对该房有二分之一的居住权。
最好协商解决。
最好协商解决。
2 110网律师 2009-02-02 20:14
不仅有使用权而且有继承权。
3 110网律师 2009-02-03 10:38
对公房而言,若女儿的户口在房产所在户口上,其又无其他住处,则其是共同居住人,对房有使用权,可以申请成为承租人。
4 110网律师 2009-02-03 11:45
公房使用权不存在继承问题,是共同居住人,有使用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