捡到东西延期归还构成拘留条件吗。 前几天我姐姐逛超市时在一个货架上发现一款老式步步高手机,当时带走了。原来是售货员忘那里的,后来售货员调监控看到我姐捡走了就报了警,售货员找到我姐时我姐把手机还她了,但是警察说是偷的手机,立了案,想要撤销必须得交5000元,否则得拘留。请问这种情况我们该怎么办,农村老家的老是被民警欺负。
2013-09-27 21:36 shezhe……(河南-新乡) 已有 3 位律师回答
1 王怀臣律师 电话:13103759131 2013年09月28日 08时37分
警察无权收你姐的钱。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规定
第二十二条 人民警察不得有下列行为:
(六)敲诈勒索或者索取、收受贿赂;
(八)违法实施处罚或者收取费用;
(九)接受当事人及其代理人的请客送礼;
(十二)其他违法乱纪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
第十九条 违反治安管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减轻处罚或者不予处罚:
(一)情节特别轻微的;
(二)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后果,并取得被侵害人谅解的;
第四十九条 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
你姐属于民法上拾得他人遗忘物的行为,又积极归还,
警察要求没有合法依据,你可以问警察收钱的依据并要求出具本人签字、单位盖章的票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规定
第二十二条 人民警察不得有下列行为:
(六)敲诈勒索或者索取、收受贿赂;
(八)违法实施处罚或者收取费用;
(九)接受当事人及其代理人的请客送礼;
(十二)其他违法乱纪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
第十九条 违反治安管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减轻处罚或者不予处罚:
(一)情节特别轻微的;
(二)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后果,并取得被侵害人谅解的;
第四十九条 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
你姐属于民法上拾得他人遗忘物的行为,又积极归还,
警察要求没有合法依据,你可以问警察收钱的依据并要求出具本人签字、单位盖章的票据。
2 110网律师 2013-09-27 21:42
如你所述属实则警察属于违法办案,如你有证据可以向其上级机关报案。至于你姐的问题有可能涉嫌盗窃,这要看手机值多少钱。
3 110网律师 2013-09-27 23:56
你好:不可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