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赁纠纷 公司在北京租了一套3室2厅的房子办公,租期为2009年10月1日至2010年10月1日,一年整。有租赁合同。合同中规定取暖费由房东负责,但期间房东多次向我方讨要改费用。我们按照合同拒绝给付,但现在租期将近,房东百般刁难,就是想让我们支付一些费用给她,主要就是房屋的维修费用(入住时房子客厅的装修被拆除,但当时双方均在场),我们同意支付1000元。但在今天解决合同时发生分歧,我们有一部分物品之前房东想留下,但但是并未谈及物品费用,她就误以为这些物品是送给她的,于是当我提出物品也要计算价格时,与房东发生争执,此时房东已把房屋的大部分钥匙、购电卡放入自己包中,我索要未果,于是报110请求解决,房东现在拒绝与我方和解,并拒绝返回房屋押金6000元。想请问叶律师,我该怎么办?十分感谢!
2010-09-07 19:24 z28639……(北京) 已有 7 位律师回答
1 陈晓云律师 2010-09-07 20:51
协商不成,可以起诉法院要求返还。
2 孙新律师 2010-09-07 21:31
协商不成,起诉到法院维权.
3 赵江涛律师 2010-09-07 22:55
可以起诉
4 孙新律师 2010-09-07 23:08
你好,房东做法无理,可以依据租赁合同和报警记录等证据提起民事诉讼
5 孙新律师 2010-09-08 08:03
诉讼解决
6 李建成律师 2010-09-08 09:26
协商不成可以起诉至法院要求返还
7 孙新律师 2010-09-08 09:40
您好:协商不成起诉解决,如有需要电话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