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房屋协议找不到了,买房还合法有效吗?可起诉卖方吗? 十年前,经自愿协商,我向邻居张某购买她的住房一套,双方签了一式两份的买卖房屋协议,购房款我已于当年分期交给卖方,并写有收据,卖方也将她的房产证给了我,现我想和她去办过户手续,她却讲当年卖亏了,要我补钱给她,同时她丈夫讲不关他事拒绝到房管所签名,至今未办好过户。我和卖方的买卖房屋协议都找不到了。请问各位专业人士,没了买卖协议,我买房这一事实还合法有效吗?我可以去法院起诉卖方要她尽协助办过户手续的义务吗?我需要补钱给她吗?请给我指条明路吧!万分感谢!
2013-09-28 00:38 lnsyh(广东-清远) 已有 7 位律师回答
1 毕丽荣律师 电话:13049633889 2013-09-27 14:22
还是有效的
2 宋鑫律师 2013-09-27 14:19
你好,房屋以房产证登记为准。
3 闫小平律师 2013-09-27 14:21
建议搜集其他相关证据印证。
4 陈晓云律师 2013-09-27 14:35
主要在于是否存在买卖关系以及买卖关系是否合法有效
5 杜均品律师 2013-09-27 14:58
你的买房是合法的,但现在是能不能证明你买房的事实。这件事需要看了所有证据以后才能判断起诉胜算多少。建议电话咨询或面谈了解。
6 刘祖虎律师 2013-09-28 09:26
房屋以房产证登记为准
7 超级账号5律师 2013-10-05 20:49
以房产证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