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没到期,无故借理由辞退员工。 本人在2013年3月1号与该公司签订了一年劳动合同,合同还没到期,本人没有违法任何公司制度,9月27号公司老总说你这个职位现在不需要了,想辞退我,是不是违反了新劳动法第四张第26条,用人单位需提前一个月已书面形式通知我。 需要给我违约金什么的。麻烦各大律师分析一下。
2013-09-27 09:22 zaikai……(福建-厦门) 已有 5 位律师回答
1 陈晓云律师 2013-09-27 09:25
属于违法辞退,你有权要求继续上班或赔偿金。
2 110网律师 2013-09-27 09:25
要向你支付赔偿金,两个月的平均工资
3 超级账号5律师 2013-09-27 09:27
单位属于违法解除,可以要求继续履行合同或违法解除赔偿金。
4 闫小平律师 2013-09-27 09:29
需要给赔偿金。
5 陈奇斌律师 2013-09-28 09:58
有权要求继续上班或赔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