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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到他人的理顺活动经费,是否构成诈骗罪?
领到他人的理顺活动经费,是否构成诈骗罪? 今年7月底,有一朋友请求我父亲帮忙找块地皮租用,用于建设一座加油站。然后我爸(甲方)与他(乙方)签订了“租地协议书”,大意为:办理加油站项目手续由乙方负责,我爸爸负责征地工作,已每亩27万元价格征用。协议书上写征地期限为3个月,如果甲方在三个月内无法交付土地给乙方,则甲方需要还清定金(预付一亩定金27万,但是乙方没有支付给乙方)。到了9月17号不知道出于什么原因,乙方说他不建立加油站了,叫我父亲把钱还他(之前乙方答应给5.5万元我爸当做理顺活动经费,我父亲已受领,并写收据了)。我爸用活动经费帮他理顺征地工作,乙方半途终止协议,叫甲方如数反还活动经费,如果不归还,乙方就上诉到法院甲方诈骗罪或者举报到甲方单位强制执行。罪名如果不成立,后果可以能造成甲方名声影响。作为甲方,我是否要如数归还那5.5万元?是否构成犯罪或者违法?我改怎么办?这种案件属于什么类型?
2013-09-26 22:29 yluqq(海南-海口) 已有 0 位律师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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