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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下合同问题
问下合同问题 我和公司已签订两次固定期合同,合同到期后,第三次签订合同理应签订无固定期限的长期劳动合同,但公司以50岁以上不要为由。在我的合同到期前,提前一个月给我发出通知终止劳动合同。我认为这是公司为了规避无固定期限长期劳动合同签订的行为,麻烦为以下公司这样做合法吗?我可以要求公司与我签订无固定期合同?如果公司不同意,我应该怎么办,谢谢!!
2013-09-26 21:54 papdc1……(天津-和平区) 已有 4 位律师回答
1 王学福律师  电话:15522255899  2013年09月27日 05时55分
你可以要求给予经济补偿。
2 袁青青律师  2013-09-26 21:55
不合法,可以向劳动部门投诉
3 孙新律师  2013-09-26 22:32
员工因退休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没有补偿或赔偿
4 杨立宝律师  2013-09-27 08:32
公司做法合法,但必须支付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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