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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不正当竞争
网络不正当竞争 两家单位在网络上同时冒用我单位名称不正当竞争长达8个月,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多次交涉无果,已起诉至中院,请求:赔赏20万,新闻媒体道歉声明8个月。请问该如何判决?
2013-09-26 15:57 336360……(山东-滨州) 已有 1 位律师回答
1 毕丽荣律师  电话:13049633889  2013-09-26 15:59
按照损失赔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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