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资纠纷 我2008年8月1日加入公司,至今工作两年,由于长时间公司没有支付我的加班费,我于2010年7月29日书面提出离职。要求公司支付我7月份的工资及两年的加班费(法定节假日和周末的),现在我具备的证据有劳动合同,工资表、电话录音、名片、还有一份通知(关于休假规定)。单位说是我自己提出申请离职的,不给予我2个月的经济补偿金。现在我申请仲裁了,9月10日开庭,请问我的胜率有多大?该做些什么?谢谢律师!
2010-09-07 15:01 kzdbg(广东-深圳) 已有 3 位律师回答
1 110网律师 2010-09-07 16:51
如果委托书律师帮你,可能月比较大的希望,如果你自已去弄,结果很难说。你是自己辞职的,经济补偿金肯定是没有的,如果你当初请律师帮你发律师函,辞职,就可以争取到经济补偿金。
2 110网律师 2010-09-07 17:19
辞职看原因,如未及时发放工资导致,单位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3 110网律师 2010-09-07 21:52
可要求支付加班费,经济补偿金无法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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