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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可以维权吗?
我可以维权吗? 律师,您好。我是公办教师,去年开始单位安排我和一个同事做学生宿舍管理员,学校说人手不够,两个人每24个小时换一次班,每两周一个周末可以休息。工作内容包括管理学生的内务和卫生、安全、午睡晚睡的纪律维护,宿舍楼里还有一些老师宿舍,平时要看好宿舍大门。当然单位每个月发给我们6昼夜的加班补助,很少每昼夜20元。今年开学,还是没有增加人手。单位这样做是否违反劳动法,我们该怎样维权?谢谢赐教。
2013-09-25 16:10 jwy071……(河北-廊坊) 已有 2 位律师回答
1 孙新律师  2013-09-25 16:16
是不是你的教学水平有限 所以安排你做管理员啊
先看小时工资是怎样确定的.根据劳社部发[2008]3号 精神,小时工资应为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即小时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8小时),月计薪天数=(365天-104天)÷12月=21.75天,如果单位是这样来确定小时工资的话,那就是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合理的.  :(一)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日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延长工作时间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小时工资标准的150%支付劳动者工资;(二)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休息日工作,而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200%支付劳动者工资
你自己结合你的情况计算一下 加班费应该是多少啊
2 孙新律师  2013-09-25 17:14
此做法在劳动法领域是有违规行为,但是你这边的情况有特殊性建议还是协商解决或者多人一起找校方投诉应该能有圆满结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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