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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民嫁农民,计划生育有关二胎是怎么规定的呢
居民嫁农民,计划生育有关二胎是怎么规定的呢 本人女26岁居民户口,丈夫26岁农村户口,现怀孕8个月,还未办理结婚证。打算生两个,丈夫村委会这边说我是居民户口,办理结婚证后户口转移到我丈夫这里无论生男生女以后都也还是只能生一个,请问像我这种情况现在政策到底是怎样规定呢?有人说可以生女的后可以再生一个,有的说只能生一个,请帮忙解答一下,谢谢。
2013-09-25 14:06 cswand……(福建-泉州) 已有 1 位律师回答
1 110网律师  2013-09-25 14:44
第十九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夫妻,经批准,可以再生育一个子女: 

(一)双方均为独生子女,已生育一个子女的; 

(二)双方均为农村居民(农业人口,下同),已生育一个女孩的,但一方为机关、团体、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职工或一方从事工商业一年以上以及双方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一年以上的除外; 

(三)双方均为农村居民,一方两代以上均为独生子女,已生育一个子女的; 

(四)双方均为农村居民,女方父母只生育一个或两个女儿,男到女家落户,并赡养女方父母,已生育一个子女的(只适用于姐妹中一人); 

(五)双方均为少数民族,已生育一个子女的; 

(六)双方均为农村居民,一方是少数民族并具有本省两代以上户籍,已生育一个子女的; 

(七)一方为烈士的独生子女,已生育一个子女的; 

(八)一方未生育过,另一方再婚前已生育一个子女的; 

(九)一方未生育过,另一方再婚前丧偶并已生育两个子女的; 

(十)已生育一个子女,经设区的市以上病残儿童鉴定机构确诊为非遗传性残疾,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的; 

(十一)一方连续从事矿井井下作业五年以上,已生育一个女孩,并继续从事井下作业的。 

其他特殊情况的生育,在不突破人口与计划生育指标的前提下,由省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制定具体办法,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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