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多次重复起诉,宁海县法院每次都予立案审理?法律法规就没有规定?一 2010年7月28日上午9点钟左右,宁海县法院法官打来电话说;3月3日[房屋买卖合同】开庭的案子,原告今天撤诉了,(注;开庭后4个月另25天没有下达判决书)你来宁海县法院取撤诉的民事裁定书。 我和宁海县法院办案审理法官说;2010年3月3日原告起诉我,开庭后至今天,法院一直没有判决,现在原告又撤诉,这次不知道原告又在玩什么花活。???? 【注;2006年原告在第一次诉讼后就发生过类似情况。】 没有出我的预料,事隔一天2010年7月30日上午9时左右宁海县法院法官又打来电话说;让我去宁海法院去取;原告28日同一天撤诉、又重新起诉材料,案由;还是【房屋买卖合同】。
2010-09-07 09:02 iyi7669(浙江-宁波) 已有 0 位律师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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