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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土地证是1953年,现在开发了,能赔偿吗
我的土地证是1953年,现在开发了,能赔偿吗 我的土地证是1953年,当时土地自己没有用,给公家借用去建公家宿舍,没有办

理啥手续,但是人们没有土地意识,就是口头说借用,如果土地有种植的按农作

物赔偿,如果没种植东西则没有赔偿,问题是现在 这片土地有开发商来开发房产

,开发商只找房管所交涉,然后就把原来的公家宿舍拆了开始建设,我们完全不

知情也得不到赔偿,开发商是开发小区住宅的,有利润回报,找开发商,开发商

说已经跟房管所谈好了相关事宜,有问题让我们自己去找房管所。找房管所的领

导,领导说了这地现在是公家的,不属于个人的,我们的土地证他们承认,但是

现在只能每平方赔给你600元左右,按照现在的地价这样赔合理吗,我们的土地能

要回来吗,还是我们能直接找开发商交涉吗?
2013-09-23 21:14 logcs(广东-汕头) 已有 1 位律师回答
1 付成刚律师  2013-09-29 17:39
登记的是自己的土地,可以要求拆迁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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