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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南京,想咨询一下,我公司员工,自2008年开始一直签到2011年11月
我在南京,想咨询一下,我公司员工,自2008年开始一直签到2011年11月 我在南京,想咨询一下,我公司员工,自2008年开始一直签到2011年11月。之后到现在都没有在签劳资合同。但是我们5年从未拖欠工资,并且一直及时帮她交纳五险一金。福利也不错。现在我司准备改行,帮她介绍新工作,离南京一个小时车程,她不愿意去。解除合同我们应该怎么办
2013-09-23 17:57 微信用户(江苏-南京) 已有 6 位律师回答
1 110网律师  2013-09-23 19:19
只要其后签订劳动合同即可
2 葛涛律师  2013-09-23 19:48
您好:
协商解除劳动合同,支付经济补偿金。
3 张笑云律师  2013-09-24 03:49
你好,将有可能要承担支付双倍工资,经济补偿金。可以协商处理。
4 曾金峰律师  2013-09-24 08:54
双方可以协商解决,解除劳动合同,支付经济补偿金等。
5 王一流律师  2013-09-24 17:47
需支付经济补偿金。
6 超级账号5律师  2013-10-06 22:10
她会要求单位支付11个月的双倍工资及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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