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助!关于工伤索赔! 各位律师好!我于2009年6月工作期间造成脚后跟骨折,经认定为工伤,在家休养七个月回单位上班,单位只给了病假工资,报销了医药费,其它啥也没有,当时也未做劳动能力鉴定。伤后工作期间,脚一直疼痛,到2011年5月再次申请休假治疗,经鉴定是距骨关节病,由骨折引起。厂里的说法是,工伤医药费已经报销,工伤结束,这次治疗不属于工伤。后来经打听才知需要做劳动能力鉴定,于2012年6月做了鉴定,评为10级。俺想请教:一、厂里说医药费报销工伤就结束的说法正确不?二、第一次伤的部位是脚后跟,第二次治疗的是距骨关节病,需要做相关的医学鉴定吗?三、第一次治疗给了7个月的病假工资,第二次治疗两年一分钱没有,请问厂里是否应给工伤工资?给多少?四、自己主动辞职和厂里找借口辞退赔偿的标准一样吗?
2013-09-23 09:30 鲁智浅(山东-青岛) 已有 3 位律师回答
1 李建成律师 2013-09-23 09:32
先进行工伤鉴定
2 徐志远律师 2013-09-23 10:26
1、不对,你应该要求进行工伤等级鉴定;2、一般骨折构成10级伤残;3、
3 110网律师 2013-09-25 08:29
先工伤认定,再伤情鉴定。详情可浏览我的网易博客:青岛律师交通事故、劳动工伤赔偿服务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