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天津,担保人名下没有能力偿还债务,欠债人又找不到,怎样追 我在天津,担保人名下没有能力偿还债务,欠债人又找不到,怎样追究担保人的责任呢
2013-09-22 15:33 微信用户(天津) 已有 8 位律师回答
1 毕丽荣律师 电话:13049633889 2013-09-22 15:35
按照合同承担的
2 滕月辉律师 2013-09-22 15:36
起诉解决,欠债人和担保人都承担相应责任。执行的问题要视对方实际情况而定。
3 李建成律师 2013-09-22 15:38
你好,根据担保合同承担责任。
4 孙新律师 2013-09-22 15:40
可起诉担保人和债权人,胜诉后申请执行
5 徐卫东律师 2013-09-22 16:43
合法的途径,到法院起诉担保人和债务人,主张还款,避免超过诉讼时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
第七章 诉讼时效
第一百三十五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
第七章 诉讼时效
第一百三十五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6 王学福律师 2013-09-22 16:49
没有能力偿还,确实没有办法执行。
7 孙新律师 2013-09-22 17:10
只能起诉担保人与债务人,胜诉后申请执行
8 孙新律师 2013-09-22 17:12
到法院起诉,主张权利。